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備案
事項類別
備案
服務對象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公眾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485號)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2011年第5號)
申請條件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機關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向特許人住所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境外特許人向商務部備案。
申請材料
一、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
(六)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不適用于上款的規定。
(七)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八)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九)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于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十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十二)備案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辦理程序
1、特許企業準備備案所需材料(紙質版),注冊地在境外的企業提交至商務部,注冊地在境內的企業提交至所在省級主管部門。
2、特許企業登陸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網進行特許企業注冊并等待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獲取登錄號。
3、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特許企業注冊信息和紙質材料無誤后,發放登錄號。
4、特許企業收到登錄號后,在中國特許經營網登陸至企業后臺,填報提交相關信息。
5、商務主管部門對特許企業所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予以公告。
告知方式
網上結果公示地址:備案企業查詢
承諾時間
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并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備案機關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備案機關在特許人材料補充齊全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
收費標準及依據:
本事項不收費
辦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機構: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各省市商務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
地址:北京東長安街2號;100731
各省市商務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辦公地址
電話:各省市商務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部門辦公電話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受理方式:
網上受理
行政監督
商務部 010-85093672 各省市商務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